本报讯(通讯员 石丽)1月23日,凤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、刘某某、石某甲、石某乙、龙某甲、龙某乙以聚众斗殴罪、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。
经审查,6名犯罪嫌疑人与其他在逃人员自2009年开始聚众斗殴、打击报复、通过“聚众”和“滋扰”等“软暴力”进行围标竞标牟取非法利益。多名人员随身携带匕首、菜刀、枪支等作案凶器,为非作恶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系恶势力组织。
张某某的“大哥”张某在张某某与同伙对他人实施报复并致一人重伤、一人轻伤后,为其“跑关系”,通过唆使“证人”作伪证。“关系人”明知张某某犯罪的情况下徇私枉法使其不受刑事追究。针对上述问题,凤凰县检察院对涉嫌包庇犯罪的4人启动立案监督程序,对涉嫌“保护伞”的2名公职人员依法移送问题线索。
2019年01月25日第2版